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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严惩“职业索赔”行为 辛巴燕窝事件“打假人”目的不纯

2021-01-05 15:06:28    来源:腾讯网

辛巴辛有志和某“职业打假人”的燕窝事件已经一波多折的发展了几个月了。这一事件也让“职业打假人”这一职业暴露在公 众眼中。关于“职业打假人”的存在,公 众看法不一,一时间议论纷纷。但近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》,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 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。这意味着,以“打假”等名义实施“职业索赔”行为将受到规制。意味着对那些表面打假实则恶意投诉的“职业打假人”进行了处理和规范。

什么是“职业打假人”?

相信不少人是通过辛巴燕窝事件才对所谓“职业打假人”有了最初步的认识。说起来职业打假人也并非近几年才有,但伴随着辛巴和辛选的巨大流量,“职业打假人”跟着这些流量暴露在大众的议论之下。“职业打假人”明明是打假,为什么大众似乎并不领情甚至颇有人人喊打的意思呢?

其主要原因是因为“职业打假人”其目的出现了偏差,重在打假后的索赔利益而并非打假。近年来,以“维权”为名、行敲诈之实的职业索赔现象,不仅给厂家和商家带来困扰,而且挤占了大量宝贵的行政、司法资源。《2019恶意索赔行业观察报告》中指出,“职业索赔”一般路径为“一买、二谈、三举报、四复议、五诉讼”。由于这类以“维权”为名、行敲诈之实的职业利润可观,目前,“职业索赔”正呈现团伙化、年轻化、产业化等趋势。

据市场监管部门披露,仅杭州某“职业索赔人”在一年内发起的职业投诉举报就多达4280起。关于出台的这一规制,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 员 会专家邱宝昌认为这是《暂行办法》的一大亮点。“这一规定既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者定义的规定,又关闭了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职业索赔人的投诉之门,还能减轻监管部门的负担。”

近年来,社会各界呼吁规范“职业索赔”的声音也引起国家层面高度关 注。自2020年5月以来,国务院已3次发文表态打击通过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。5月20日,发布《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》,其中提出“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,要依法严厉打击”;8月8日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,打击以“打假”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;9月12日,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》中,再次提及“依法规范牟利性‘打假’和索赔行为”。遏制“职业索赔”已成社会共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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